【陕西招商】陕西深化国企薪酬改革 构建效益联动与市场化分配新机制
所属地区:陕西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4日
陕西省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将工资分配制度作为关键突破口,通过政策创新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激发企业活力。2023年,陕西省发布《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打破传统工资总额与单一经济效益挂钩的模式,建立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强化政府宏观指导与企业自主分配权结合,推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更趋公平高效。
一、改革核心:建立工资与效益动态联动机制
陕西省新政策明确废止过去“一刀切”的工资总额核定方式,要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减与企业实际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核心指标挂钩。参考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指导原则,陕西省规定: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时,工资总额增幅不超过效益增幅的80%;效益下降时,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效益降幅的20%。这一机制既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又避免分配过度波动,与财政部发布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指引》要求高度契合。
二、放管结合:全面推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披露,所有省属国企需按年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后执行。企业可结合战略规划、行业特点自主确定内部分配结构,重点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高技能人才倾斜。此举借鉴了北京市、上海市等地国企改革经验,通过下放分配自主权,提升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灵活性。同时,陕西省国资委建立动态监控体系,对预算执行偏差超过10%的企业启动预警机制,防止无序分配。
三、制度保障:构建三位一体监管框架
陕西省提出“政府部门—出资人—企业”协同管理模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全省工资分配宏观政策;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审核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国有企业董事会依法行使内部分配决策权。该框架参考了广东省国企薪酬改革中“分层分类”监管思路,明确要求对金融、文化等特殊领域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专家指出,这一设计有效解决了以往因产权虚置导致的分配失控问题,符合国家发改委关于“健全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方向。
四、配套措施:强化公平导向与长效激励
陕西省同步出台三项配套制度:一是要求国有企业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违规经营决策导致效益异常波动的管理层追偿绩效薪酬;二是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禁止简单按职务层级划定薪酬标准;三是试点员工持股计划,在陕煤集团等5户企业探索技术骨干分红激励。这些措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相衔接,旨在破解“大锅饭”难题。
此次改革标志着陕西省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从行政化管理向市场化调控转型。通过制度设计平衡效率与公平,既回应了国家关于“共同富裕”的政策要求,也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样本。后续陕西省将每三年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动态调整实施细则,确保改革实效。